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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政策出炉!11月28日报名。
为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以下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我省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院校当年招生计划,考生报名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s:// www.lzk.hl.cn )”正式公布。 二、考生报名本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属院校负责组织。 申请分为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支付、资格审查、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一)报名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是获得全国统考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水平2023年招收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证书的我省报名入伍的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外省学习、在我省报名参军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网络报名咨询及相关材料接受审核工作,省提请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初审,省招考联合省征兵进行复审。 咨询电话: 0451- 56860111; 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379880541@qq.com。 )2)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审查。 各高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做出的政审结论负责。 (二)网上报名加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含节假日),网络报刊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 报名时间: 2023年1月5日至6日,网络报刊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 (三)考试费按《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批复》 (黑财综〔2013〕181号)文件规定,参加普通高中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须支付考试费150元。 (四)注册工作流程1 .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专升本招生网上报名”,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2 .网上申请和支付。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准确填写考生自然信息、报考信息,修改和查询本人信息。 考生应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 (附件一)和《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项说明》 (附件二) 《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 (附件三)认真准确填写。 网上注册录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等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姓名、地名等信息项目中有词典中没有的汉字时,用拼音(半角大写)代替。 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填写的信息,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修改和查询的过程与填写过程相同。 考生信息填写完成后,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操作(支付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完成网上报名。 3 .通过互联网注册确认信息。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所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括认证、资格审查、照片采集、信息核查、政策关怀、政治思想品德审查等相关工作。 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23日,2023年1月9日至16日(含节假日)。 各大学的讲义《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附件4 )由考生本人核对。 考生应认真核对信息登记表内容,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签名,不得代为签名。 考生确认签名后报名成功,签名确认信息出现错误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必要时能及时联系考生。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写、报名费支付、信息确认等,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因特殊原因(如身份证丢失、照片收集失败等)考生网络信息确认失败的,考生所在高校应当在确认时间内配合省招办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4 .信息收集程序和方法。 考生的信息收集分为两个部分。 这是考生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和考生现场信息的收集。 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核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
采集考生图片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 没有居民身份证或不能用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考生,请抓紧补办。 不那样做的话就不能申请。 5 .报名信息审查。 各高校应按考试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的“所在院校”、“学制”、“在校专业”、“报考语言”、“学号”等栏目,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一份列入考生档案三、考试组织(一)考场编制省招办院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统一进行考场编制。 编组试验场以市为单位进行,编组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组。 全省考场编制库和相关考试管理程序将于2023年2月下发。 各地市招办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省招办。 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后下发各地市招办。 (二)准考证打印考试前5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如抗疫需要),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检查我是否同意阅读并遵守后,才能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和命题专项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科目试题由省招考院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 (附件5 )统一组织生命制、打印及答题和评分参考。 (四)考试科目和分数2023年全省专项考试科目共设两门,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数100分。 基础课的分数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五)考试时间表
(六)考试开展专项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会同各市(地)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 考点的设置由省招办根据各考生人数情况按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所有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试验管理办法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正式文件类别发送)执行。 (七)本招生考试评分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 承担试卷评估任务的高校设立试卷评估分具体实施试卷评估工作,试卷评估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 (教育厅〔2021〕1号)执行。 (八)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将于2023年3月下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向所在高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高校负责受理本校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后报送省招办院。 考生可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一致,考生本人是否有答案,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统一,各小题得分合成后与考生提供的成绩一致评分严格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省招办在讨论考生成绩后,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各大学。 各大学负责考生讨论结果的通知和解释。 省招办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 不受理未以规定方式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 四、特殊类型考生借鉴黑龙江省普专考试设立特殊类型考生,贫困家庭毕业生、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国国际“网络”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全省普通本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总分应增加10分文件投入的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名被单列计划、全额录取,报考须以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为依据的兴边富民支教团补充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专项考试,取得补充资格的,根据考生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成绩和志愿录取。 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由所在高校初审并公示( 2022年12月13日至23日、2023年1月9日至16日),省招考联合其他厅局复审并公示。 特殊类型考生放弃特殊考生身份的,在网上申请前应当与所在高校签订放弃特殊考生身份承诺书,高校初审、省招考复审后,可以报名参加全省普通本考试。 (一)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在考生所属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向省里征集复审和公示。 (二)补充兴边富民支教团成员和考生。 由中共中央根据当年兴边富民支教团选拔方案执行,报省招考复审和公示。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军动〔2020〕第4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免考资格: 一是2022年退役、专科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 二是预计2023年7月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保留专业学籍,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业)
退役大学生的士兵身份在考生所在高校进行初审,省征兵进行复审,省招办进行公示。 其中,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三等功奖励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加5分。 (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名成员。 对考生所属院校获奖成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并向省里征集复审和公示。 五、填报志愿(一)填报时间,开展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平行志愿录取。 4月6日至8日(每日系统开放时间8:00-17:00 ),普通考生和特殊类型考生分别按照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5个平行志愿,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 其中,兴边富民支教团将考生按常规普通考试类别提出志愿。 (二)申报方式考生报名参加网上申报。 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在网报系统中,考生的登录密码设置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考生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强制考生修改密码。 考生请务必记住修改后的密码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1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科招生计划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能填报本专业专业”和“备考”栏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仔细申报,对报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报,也不得放弃本人填报的志愿。 考生本人的疏漏和因失误导致的文件丢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各高校要加强考生报名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力量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 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的,应由考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附件6 ),并传真至省招生院补办。 传真电话: 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 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六、聘用(一)聘用时间和方式聘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3日。 招聘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互联网招聘。 1 .特殊考生类别录取( 4月12日-14日)。 兴边富民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组前三名其中,兴边富民教团考生放弃录取的,兴边富民教团补充考生按所在院校补考顺序,根据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获得补充资格的考生按特殊类型录取,不再按普通特殊本考试类别录取。 2 .其他考生合格( 4月17日-23日)。 未通过全省普通本考试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兴边富民支教团补考资格考生。 (二)录取工作流程1 .省招办根据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组平行进行志愿模拟投票。 2 .按照“分数优先、填报志愿”的原则,省招办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按科组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正式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审核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通用课。 3 .招聘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监督”的招聘体制。
也就是说,省招办负责确定招生院校是否录用考生,解释未录用人员的未记录原因,处理其他遗留问题,负责监督和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 .合格结果查询。 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 .寄送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印制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报告相关材料直接发给考生本人。 (三)剩余计划招生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通过后,因考生志愿不均衡,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计划的,由省招办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考生在网上查询合格情况后,不合格的考生用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报名报名报名,过时不受理。 (四)考生建档各高等学校)接到本科院校下发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发放给考生。 合格者的数据由省招生院发放给各大学,各大学制作考生的文件,邮寄给考生录取的本科。 考生档案内容: (1)考生所有高等院校(专科)学籍档案资料; )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五)新生入学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达。 考生填报入学时,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本人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中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 考生在虚报和申报时发现没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等情况,在招生大学取消入学资格,向省教育厅高中学生处报告。 (六)学籍管理符合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经高校新闻部教育厅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考研时,其毕业证书上写着“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七、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专业本生入学后,高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 学生征收缴费上学。 缴费标准按照本校录取院校同一系专科学生的标准征收,招生院校应当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 八、切实加强有关要求(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职(专科)大学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方招生考试院和有关普通高校高度重视本招生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政策解读和组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试招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二)做好群体防疫试点工作。 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方招生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报名、考核、评卷、录取等工作,加强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防疫队试验工作中的试验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按省招办《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2022版)要求执行。 (三)严格工作纪律。 考生、考试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全省本招生考试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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