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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招生简章(含艺术)
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科招生章程第1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 10500 ),英文名称: 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是湖北省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1986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单位和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关,贯彻上级部门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责任是分解招生计划,即起草招生方案; 组织招生宣传; 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我校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各地招生计划数量第十条在湖北省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各省(区、市)统一考试中协调网上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预约使用要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向报考院校踊跃、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第十一条普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一考试并合格。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国家或者学校组织的体育水平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为湖北省属艺术系a批次并行报名,普通类为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次,非湖北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录取时以各地规定的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作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合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 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按预约计划顺序录取,使用预约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中,高水平运动队和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和调整名单,学校不超过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允许其加分。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设分科专项规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考生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档案评选和计分排序规则分别按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达标的,按照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所投专业内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考生报名应当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置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录用时报名人数不足的,以招募志愿方式录用。 第二十条湖北省美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湖北省美术学科统一考试,根据省招办美术学科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 2】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 第二十一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系)联)考试成绩,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无统一换算标准的, 综合成绩按省专业)联)考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换算】和专家志愿,经省专家第二十二条单独考试以外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合格文化合格,按高水平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英语系专业限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报考外语。 但学生入学后原则上须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谨慎申报。 第二十五条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国际视野、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共有5所高校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质量过程形成。 学生在大学四年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学习专业课程。 大班培养专业有: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七条新生应当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此不能按期到达者,必须在到达日前办理请假手续。 不请假或逾期缺席两周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到达时间为准),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评估。 复验发现学生有虚假等,复验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应当支付学费、住宿费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等。 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政部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建立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贷款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国家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长江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文件精神的要求,按照《依法治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第二条学校招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的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三条学校的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University (国标代码为10489 ),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 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 430100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 第五条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国家“推进教育强国工程”被评为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毕业生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班子由学校校长、分科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和录取规则等,确定本科招生事项。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 http://zszc.yangtzeu.edu.cn )或校园网( http://www.yangtzeu.edu.cn )发布招生信息,公布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第八条普通考生文化课各门考试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学校组织对升入本专业学校的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优化招生来源结构,促进地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招生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规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规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规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划总数的15%。 预约计划的使用应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预约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录取人数不均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情况,重点关注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平衡机制。 对社会需求量大、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员增效、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本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调查、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要求、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撤回文件或交换记录。 第十四条根据本校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班额比例。 按照教育部规定,按顺序报档的批次,考生查看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批下来的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合格的,以考生所属省级应聘材料分数为准,由高到低。 对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允许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按所在省招生投档规则实行录取。 对实行顺序填报的省份,我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高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报名规则按照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专业和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日语和英语语言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报考外语,但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另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的护理学专业身高被限制在小于1.56米。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程考试,认可各省联考成绩。 对于没有设置共通考试的专业,我校承认与其他同类系的大学相同专业的合格成绩。 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即可报考我校。 按顺序报考的相关省份有: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比例从高到低计算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辑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80%、专业成绩20%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计算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采用文化成绩高的。 平行报名的有关部门按照成绩折算办法和报名规则执行,根据报名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本校体育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合格管理分数线。 有关省份按文化分类,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平行报名的有关部门按照成绩折算办法和报名规则执行,根据报名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23条录用时,应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学校对体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体检结果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退还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处。 第二十六条艺术系学生、体育系学生、中职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学习的招生学生、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感动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四十多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助学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凑不拢学费和住宿费的,可以在入学报告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困难认定,并根据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更好贯彻三峡大学2022年普通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名: 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 11075。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编: 443002。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目前,三峡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水利电力特色和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强、社会声誉高、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科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科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招生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审议,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和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计算各省市考生人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情况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以协调通过各省统考的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班次比例和班次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规定,按顺序报档的批次,考生扫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批次,班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投票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非高考改革省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文件成绩相同的,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应当分科录取,考生报名符合高考分科要求,报名规则按照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理想的,按照专业调剂的,采用其他空缺专业调剂。 经沟通后仍不服从专业调剂,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进行退级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承认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本科)联)的考试成绩,根据考生报名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名成绩统一按我校所在省)市录取批次规定的换算标准其中,音乐学的招募种类有声乐、钢琴、民族器乐(吹奏系(笙、笛、呗; 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 上弦类——二胡、板胡、高胡; 打击乐器—弹钢琴)、合唱指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
女生身高必须在162厘米,男生必须在172厘米以上。 对文科和理科分别投入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分级录取; 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都投入了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理,将采用统一的序列。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选考规则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选考规则,按选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合格管理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校资格,高考成绩必须符合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与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相同,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外国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言限制为英、法、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本校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高考外语语言,学生入学后安排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该专业教育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关怀计划。 考生在向本校投稿时,其投稿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稿线5分以上,满足完整、无重复的6个专业志愿者,本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用为自己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之一,不安排给未填报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另外,化学工程和技术专业的色弱受到限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到限制。 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复验,复验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提交本校志愿材料的考生,按规定合格后一律不改材料,不退材料。 第五章新生报到第二十五条新生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来源地信用补贴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40多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入学后,为了有效促进学生的成长,对于学业优秀、有意愿重新选择专业学习的学生,学校为其提供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两次专业学习的机会。 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推荐。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当由湖北省物价局制定本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有关代办费。 第六章其他第三十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应当注意不要上当。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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