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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题库,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公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职发〔1994〕3号)。 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职发) 1995 ) 69号),自此我国开始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修订了原试验管理办法,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执业药师。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药师社会服务功能,促进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药鉴人〔2019〕)
一.组织机构
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考试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试验
二、执业药师的注册条件(大专及以上考生)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获准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1年以上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要求药学、中药学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6年以上; 拥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1年以上
免除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学管理和法规”“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课程。
取得中医药或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免征“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上岗和在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试两科条件。 高级职位必须在考试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专考生)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7年以上,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中专)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学或中医药专业工作20年以上,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免试2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考生, 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免试2科申请报考,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报考科目。 过渡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条件的,不能以两科免试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时间
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年度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四.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大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门。
药学类考试科目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门。
各科具体命题范围可参照国家药监局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五.申请方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有关考试工作文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 具体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人必须连续
在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被免除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报考科目。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追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登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关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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