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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执业药师|关于开展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湘潭考点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14:06:39执业药师
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号 根据《关于安排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湘渭职改办〔2020〕6号),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4月中旬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考生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

(二)考试时间

护理初级(师范)专业用纸笔答题。 具体安排如下:

其余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非军人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按要求填写《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内容无误报名表与最终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一致。 同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21年卫生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挂号。 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资格审查。 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到并派送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到湘潭考点办理军考生报考资料转交和考试费用缴纳。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2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预审。 现场确认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相应的报名点进行。 单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事宜请咨询报名点。 详情以湘潭市卫健委官网公告为准。

2021年1月13日至1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湘潭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者,须遵守《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仁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仁发[2001]164号)和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报考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师(师)、技师(师)。 医师(教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并。 取得医师(教师)职称,必须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湘潭执业药师,取得护士职称,必须参加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1、报考药师、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考。

2.应聘护士、药剂师、技师:

(一)中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士(药学、技术)职称,并在现岗位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初级护理(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护士取得本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可直接聘用护士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主管)医师、主管护士、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为医学(药学、护理、技)师7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学(医学、护理、技术)教师6年;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4年;

4、硕士或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2年;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专业工作年限和在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申请条件中指毕业学历或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有关精神,《技工院校高工班、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控制一线医务人员,为配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了《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详见卫仁发[2000]462号文)和《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d见魏仁发[2000] 详2001〕No. 164号文件)按报名要求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和奖励的,晋升上级职称的,可直接报考。 一线医务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实施的通知》执行。 《医务人员防护、关爱和关爱办法》(国发电[2020]10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执行《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国家卫健委批复)。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根据原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含中医)和社区护理卫生职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7)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见湘卫科甲发[2014]5号)文件详见),2020年起,全省所有新上​​任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临床医学(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中医学)。 中级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专业代码301(含)至365(含)、392专业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的准入要求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注册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各申报专科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及注册范围见申报专科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现岗位专业类别者,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变更登记需提供医师执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及聘用证明)医院提供的在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合同或单位的相关证明,所注明的岗位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对当前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报到时应同时提交入学资格证明材料。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办法。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计入同一专业。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湘潭执业药师,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件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国务院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受有关待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要求,港澳台居民,如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可按本地化原则报考。 报考时,应当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业工作时间。 证明。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件)。

2.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3.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4、第一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自2002年(毕业时间)起在高校学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备案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学信网(); 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以及2002年以后未在高校学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备案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可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位认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com 了解有关申请材料准备的详细信息。),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2005年6月毕业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中提供核查结果页。 2005年6月以前毕业的湖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明,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示:教育部门对未注册学位证书的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教育部门办理学历认证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不符,请出示原学历证明页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所申请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专业代码301(含)至365(含)和392专业的,还需提供与注册专业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相符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护士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护士由单位直接聘用,以后申请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同、聘书(聘书)或单位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应聘职位和职务. 任命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7、调动人员还需提供2年以上在现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指定工作岗位需与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字无效),《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须由审核人签字。 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管理制度。

五、资格审查

按照《关于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考点资格审查,湘潭市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职)改革)部门。

(一)个人自查。 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全面、准确地掌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 确认本人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如不确定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或报名点)。 报到后,考生应打印《报名表》和《考试报名表》,并在《考试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签名,承诺真实性。

(二)资格预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申请表》和《考试登记表》填写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符合备案备案要求。 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在《申请表》和《考试登记表》相应栏目签署并盖章“初审合格”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注册和推荐,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湘潭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学历等相关条件。 对符合考试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和《考试报名表》相应栏目中签章“审核合格”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转介。

(四)资格审查。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湘潭考点审核的基础上,对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复审通过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被复审人员须在《复审合格》相应栏目中签署并盖章“复审合格”意见。报名表》和《考试报名表》; 审核不合格者退回。

(五)资格补充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不完整,或学历、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准予补考,考试中心将另行通知。 考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而未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考试费用缴纳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发〔2017〕10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和中级)按每人每人收费。 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费。

2021年,湖南试验区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 请考生做好现场确认报到点的通知公示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在线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7.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健康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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