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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59分|甘肃药师网

2023-01-06 18:01:31执业药师
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要求,全省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将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完成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机构备案、网上报送技术支持、考试事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人事处)、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资格审查、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都是客观考试。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药学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品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药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部分科目免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 年 10 月 24 日

9:00-11:30 AM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pm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0 年 10 月 25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医药)

2020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2020年版《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8版)。

(二)考场设置

除设立省、兰州试验区外,还将根据申请情况在部分市州设立试验区。 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将严格根据本人现工作或居住地选择考区。 .

四、适用范围及条件

符合国家《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食药监〔2019〕12号)规定条件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有资格申请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为方便广大考生就近报名,避免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的影响,本次考试只接受目前在甘肃工作生活的考生报考。 疫情高风险地区、现居地不在甘肃的考生,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可正常参加考试。

具体注册要求及原制度转接办法,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函》(药监知函[2019]100号)。 67)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批准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等级为普通科目):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及中药学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间,参见《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人检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 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除“药学、中药学专业”外,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任发[1999]第34号)(以下简称原第34号文要求具有中专学历的申请人),相关专业及药学、中药学专业实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020年12月31日前报名即可,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的2年期限滚动管理,成绩有效期每个科目最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水平为普通科目【中专】)。

(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或中医药工作满20年,符合本条规定的免修二科条件的原34号文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5 具有药学或中药学中专学历的申请人,可继续申请2020年12月31日前免试的两个科目. 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第34号规定执行,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该级别免考第二科目【中专】)。

2.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从考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医药管理与法律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取得中药学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1)、中药学专业知识(2),只考考试两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中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 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高级职称。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部分免试科目资格的申请人,其成绩自2019年起实行2年滚动管理周期,且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名条件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的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 以国家承认的有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凭证,只能取得在读证明和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中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报名要求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再继续深造而已列入第二批国家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看属于本科后教育。 本科期间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与“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类别设置与管理》,以及“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高职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院)专业(2015)》等规定,参照学科目录定义。

本科及以上层次,“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 、蒙药学、中药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大专层次的“药学与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药学)、蒙药学、维吾尔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阶段,“药学和中药专业”包括药学和中药学。

(五)“制药或中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执业药师59分,即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药品经销商、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销售化妆品不等同于规定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中。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中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药店; 、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

(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申报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申请人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学位)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全职工作时间的总和。 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文凭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该专业职位的工作年限。 境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再申请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位申请当年。 实际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专业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五、申请通知承诺要求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生承诺其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通知及承诺制度报名通知书》(电子文本),并承担虚假和错误的责任承诺。

(二)考试机构应加强考中和考后监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报考者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选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给审查机构,发现后作出虚假承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者不予办理相关事宜的按照资格考试部门(机构)的要求申请考试的,按考试注册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关于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的失信考生,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黑名单。 同时,启动跨部门联动应对,实行“一处失信、处处约束”联合惩戒机制。 失信考生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将在网站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6)考试报名须本人操作。 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错误(因档号不同,考试级别填写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照片错误、错误支付。 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 按照程序进行注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2020年8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2020年8月15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7日9:00至2020年8月16日18:00

(2) 注册程序

1.考生报名。 首次申请者应提前注册。 报名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和《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登录随时查看申请信息)。 已注册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注册,但必须提前完成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报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执业药师59分,您可以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核实结果。 验证完成后即可注册。

2.上传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 需提前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一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 ,已通过工具审核和处理并保存。 底色背景为白色。 已报名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改照片。 未经本工具审核处理而上传的照片将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审核,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写信息。 填写完报名信息后,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和报名地点,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通知及承诺书》,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注册信息。 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我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两州一县”考生,在“城市选择”一栏中,请务必根据以下情况选择相应的州或县您工作单位的位置; 其他城市 在“选择城市”一栏中,请严格按照当前工作或居住地选择相应的考区。

4.资格审核。 报到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核查通过后可直接缴纳费用。

个人信息在网上“无法核实”或“无法核实”的考生,须通过网络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实:

(一)网上报送信息、提供信息的适用人员范围:

①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者,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② 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位者,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③ 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上传认证报告彩色图片原件(参照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位执行)台湾);

④ 取得军校学位者,上传电子学位记录表或学位验证报告彩色图片原件。

⑤ 符合第二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聘书彩色照片。

以上申请人登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上传证明信息页面。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上传图片模糊或上传错误,未能通过资质审核,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上传的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必须大于100KB,小于300KB。

5.现场检查。 申请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因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在备案期限内的,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通知我必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后,我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否则本站不允许本人审核,其他人员采用在线审核的方式):

① 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相同);

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符合免试第二科目要求的考生,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线支付。 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报名网站( )进行网上缴费。 支付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款。 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在便民服务栏目选择统一公众缴费平台,在查询(打印),并输入payment Code信息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每科报名费为61元/科。

7.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印制时间:2020年10月17日9时至10月25日14时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注意自我健康管理,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天。 不去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距离,有序接受体温检测。 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有绿码且体温正常(<37.3℃)的考生可进入考场。

(三)持有“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考生及来自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照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执行甘肃省肺炎疫情,根据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程序。 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检测室进行检测。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 经现场医疗卫生人员评估,符合检测条件者,由专人送至临时隔离检测室检测; 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检测,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 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考生必须始终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可)方可入场。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掌上电脑、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 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场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位置,按时参加考试。 .

(3) The stationery that candidates bring to the test is limited to black ink pens, 2B pencils and erasers to take the test.

(4) After the examination, the examination papers that are identified as the same examination papers by technical means will be invalidated.

(5) The results will be released two months after the exam. At that time, candidates can log in to the China Personnel Examination Network () to check the results.

9. Registration and examination consultation

(1) Qualification review and policy consultation

Provincial Drug Administration Personnel Department Provincial Licensed Pharmacist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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