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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深圳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7-7月15

2023-01-06 16:04:08执业药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定于2011年10月15日。16日举行。 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

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网上完成如下所述的整个报名流程,而不是在考前现场提交表格、缴费和确认报名,并在考试后实行通过者资格审查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 如个人信息被篡改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7日10:00至2011年7月15日17:00(24小时开放)。 7月15日17:00起关闭报名通道,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深圳考试院网站(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然后点击“进入注册” → 阅读“注册须知”、“诚信承诺” → 点击“下一步”、“同意”进入 → 必须按要求填写简体中文注册信息(续考生必须在相应栏目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点击“提交”并填写报名号→按要求上传照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方法需根据在线提示操作)→ 确认在线支付后,支付成功至此完成注册确认。

二、申请条件

(一)选择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两个专业。 考生可根据所学或从事的专业选择其中一门。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4个:药学专业知识(1); 药学专业知识(2); 药房管理和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4个:中药学专业知识(1); 中药学专业知识(2名); 药事管理及规章制度; 全面的中药学知识和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和法律法规是两个专业学科。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等级是“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报考等级为“双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修《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两门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品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以上申请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止。

(四)术语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

2.药学、中药专业工作深圳执业药师考试,是指在与药品有关的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0 月 15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0-4:30 pm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16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0-4:30 pm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医)

四、考试方法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 参加4门学科考试(水平为全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参加2门科目考试(该级别免试2门科目)者,必须在1个考试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可提供资质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 考生填写答题卡作答。

(三)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4) 各科答题用草稿由考点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与试卷一起领取。

5. 门票的取得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无需到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考前7日内,登录深圳考试院网站(),考生可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均在必不可少)。 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标准:按照粤物价局粤计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65元/科目。

(三)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深圳考试院网站自行预订。

(四)考生对所报送的学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在报名阶段提交虚假或无效的学历、学历,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合格的,取消专业技术资格,不发给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的深圳执业药师考试,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

(五)在有效期内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的,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地方)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外(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考生),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历认证原件(深圳学历认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市场6楼)前往准时到市考试院考试发证窗口办理相关证件的领取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检测结果无效,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可在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01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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