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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4-15 14:57:53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要求,现将本次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安排网上注册时间:12月5日10:00起;网上报名时间:12月9日-12月12日12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考试中心函〔2021〕123号)要求,现将本次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表

在线注册时间: 12月5日10点开始;

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 12月9日-12月12日12:00前;

在线审核时间: 12月9日-12月12日15时;

在线计费时间: 12月9日-12月14日24:00前;

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月3日-1月7日;

面试时间: 2023年1月7日-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取决于准考证);

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3月1日。

二.报考条件

要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持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士。

2 .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士。

3 .符合以下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全日制普通高中专升本》可升入本科一年级以上年级;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五年一贯制”、“三)二中高职贯通”必须在该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全日制在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年级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 .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由黑龙江省颁发,有效期内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 .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官兵须向所属试验区提交所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 2020 ) 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以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成绩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相关科目成绩合格且有效期内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这次面试。

(三)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科、专科)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被取消教师资格者,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3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考生要认真自己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基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其教师资格证书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流程

报名过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三个步骤。

(一)在线报名

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 http://ntce.neea.edu.cn )”进行在线报名。

1 .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必须报名(我省参加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考生可以不重新报名)重新报名操作不影响考生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考生需要输入本人的手机号码,获取并登录SMS认证码(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登录一次)。 如果考生的手机没有收到邮件验证码,可以通过注册网站的“在线支持”寻求解决。 考生应按栏目提示和相关要求填写信息,考生在申请阶段填写的手机号码和邮箱信息是找回密码的重要渠道,在报考期间请谨慎更换。

2 .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种类和考试科目,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

3 .上传照片: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书。 向考生上传照片时请慎重选择。 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查。

4 .考区选择:本次面试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黑河7个考区,考区为考点。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意考区报考,报名完成后不得再次变更。

(二)网上审查

考生提交审核后,可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等待付款”状态的,考生可在线支付。 呈现“审查不合格”状态的考生,请根据不合格的理由修改填写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查。 超过审查期限仍未提交正确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网上收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提示进行网上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发价改书简( 2022 ) 330号) )文件批复金额显示,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40元。 缴费完成后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发。

特殊提示:

1 .禁止考生本人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报名,由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为报名。 考生对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网上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后面试成绩无效,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高校在校生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本校的课程安排,本人实际选择考区参加面试。

四.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1门(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9门。 国语、朝鲜语、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

(四)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17门(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课,可参照系统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面试代码见附件一。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手续: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车室等待考试,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 :提取问题。 通过面试评价系统,考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班考生在抽取的两个试题中选一个,其余班级只抽取一个试题。 考生确认后,打印问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 考生带着问题清单进入备课室,制作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时间是二十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的问题。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指定的面试室。 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两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 时间是五分钟左右。

步骤4 :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 时间是十分钟。

第五步:答辩。 考官以考生的试听(或演示)等相关内容为中心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时间是五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 考官按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领队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考核系统进行评分。

(二)中职专业及实习指导面授手续:报考中职专业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携带所报专业对应的中职学校专业教材,并于考试当日带入考点。 教材要干净,没有字迹。 面试顺序如下

1 .考生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2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有教材,组织考生抽取教材相应章节,确定考生面试讲解内容。

3 .引导员引导至备注室进行试验准备( 20分钟),不进行PPT。

4 .备课时间结束后,引导员引导到该考场进行面试。

5 .考生进行专业简介5分钟(包括考官追究)。

6 .考生进行10分钟的试讲,要求有板书。

7 .考官对考生的课程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5分钟。

8 .考试结束,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考场。

六.违规处理

违规考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从2023年3月1日起,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考生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成绩单,向面试参加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成绩复核只检查面试的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的评分细则,不重新评估。 讨论后的结果将从面试申请区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自行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合格证书,供有关认定机构使用。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我省将于12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防疫须知》。 考试当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二)本次试点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考点所在地区的最新防疫要求,及时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领取或查询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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