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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9 12:22:43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0《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0《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0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补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类别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二、认定人员范围(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5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部署决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教发) 2002 ) 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全部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2科《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当符合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家要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所学专业应当与申报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四、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 (一)网上申报1 )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2 .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申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登记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应当如实、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学历信息认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认证功能。 要求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身份、学历及普通话等级信息。 实名验证不能通过就不能进行认定申报。 实名验证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4条。 学历信息验证不通过的,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13条。 普通话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第14条。 4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网络时报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保证亲笔签名和字迹清晰,上传后显示清晰。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再次上传。 5 .为了避免聚会,证明书通过邮寄以支付方式发行。 申请人应当在网络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避免因地址和电话错误而丢失。

(二)现场确认1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周末除外)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成功后现场确认。 2 .现场查看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侧“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道交叉口东南角)。 3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以下身份证材料)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驻呼全日制提供专科学校和研究生,目前正在上大学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信网申请下载)纸版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应当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证明书的格式以该部队或机关的规定为准。 证书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持有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学历证书原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申请下载)纸版1份在呼全日制在研究生院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使用本科学历申请。 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此类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无法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www.cltt.org/studentscore )上找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充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系统验证后,无需提交的“国家考试”只有笔试科目合格,并提供笔试科目所有合格证书;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2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最近,一张一寸无冠半身正面的彩色白底照片。 照片应当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印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预约现场为了防止人流聚集,这次的现场确认必须事先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才能入场。 申请人认定资料准备就绪后进行预约,避免往返。 预约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预约系统将于2021年11月8日18时开通。 开通后,请申请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后,系统平台会发送邮件提示。 申请人应当持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出示邮件证明入场。

5 .现场确认申请人防疫心得:为贯彻我市抗疫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政务服务大厅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注意。 (一)实施封闭管理或者隔离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体温测量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2)申请人提前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一)。 进入大厅时,申请人应当出示当日更新的“青城医疗”绿色健康码、身份证原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预约短信,接受体温检查。 到了接待窗口,给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现场确认前14天内从外省(区、市)或外盟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申请人,应当出示“青城警方代码”,并在48小时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纸版。 )3)申请人必须至少携带两个口罩。 进入大厅确认身份时除必要时摘下口罩外,进出大厅和现场确认时全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不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不允许进入大厅。 大厅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1米的社交距离,遵守政务大厅的防疫措施。 申请人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鼻涕、腹泻等异常情况,应当主动向工作人员申报。 )5)隐瞒或者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造成防疫检查、询问以及个人防护等严重后果的,取消认定资格。 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场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除外),应当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考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主动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会从体检医院返回。 (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网络时报上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发给各认定者。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由管理本人人事档案的有关部门及时归档。 五、其他事项(一)其他未尽事项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关发布通知公告,办理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请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以免错过认证机构的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二。 (三)禁止学校或者任何单位代为申请,违反规定影响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认定申请人应当保证提供准确无误的全部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00和本公告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分类、认定条件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无法认定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将申请者的相关信息登记在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者名册上,5年内不许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 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 现场确认在线预约系统的咨询电话是0471-3987339。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及承诺书2 .呼和浩特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附件请点击原文阅读) ( 2021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科

编辑:张舆

校对:段磊

一读:王文艳

初审:马是什么

终审: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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