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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日开始。

2023-05-26 22:44:24教师资格
2021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马上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18日。更多详细内容一起来看↓↓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10月13日

2021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马上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请。 申请期限为十月十三日至十月十八日。 详情请参阅

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

2021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日开始。

10月13日(周三)9:00至18日(周一) 16: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 10月19日(周二)至11月2日(周二)期间,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进行了7天公示。 11月3日(周三)前,批准认定请求的高校将完成对申请人的公示、体检、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允许在11月3日(星期三)至11月4日(星期四)向委托认定的高中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1月4日(周四)至11月5日(周五),向未经批准的大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2日(周五)起,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公布非授权委托认定高中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准考证。 11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非授权委托认定的高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1月25日(周四)起,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公布了非授权委托认定的高校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从12月20日(星期一)开始发行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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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权委托认定高中申请人与所属高中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出现教师岗位名称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名页,需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申请人学历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比对成功的,不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申请人具有2002年以后录入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未通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 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以后未录入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具有军队大学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 http://zwfw.cscse.edu 申请人持有海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 http://zwfw.cscse.edu.cn/); 博士课程结业申请人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信息经网上申请系统比对成功,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毕业申请人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直接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不需要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申请人直接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在岗前无需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本人人事档案中应当提供本科师范类院校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印章)。 成绩单上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应当在本人人事档案中提交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印章)。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助教、教授直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申请人标准一寸空白证明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一个信封 《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 1份,按“申请号”升序排序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 1份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 1份

内容可登录下载到北京市教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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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认定大学委托《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 1份,按“申请号”升序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 1份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 1份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需要专家意见、签名)教师有关补发、补发证书的要求,请访问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 相关材料将在秋季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时一起提交。 (内容可登录下载到北京市教委主页

1各高校要全面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职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不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2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 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对积极宣传和讲解相关政策的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3各授权委托高校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我校申请人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考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4各非授权委托高校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收集及初审等各项工作,及时通知我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参加考试,并做好考试结果反馈。 5各高校配备专人作为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验证、确认我校申请人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 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6各高校做好申请人认定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汇总成个人人事档案。 7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负责人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公文交接工作,积极指导和交接相关政策。 8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请咨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 )。 联系方式:赵丽联系电话: 82089117、8208912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邮编: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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