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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2022宿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23-06-07 19:19:54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迁市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根据《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迁市2022年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正!2022宿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一.认定机关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县(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宿城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人员的申请认定。 宿豫区教育局同时负责市湖滨新区人员的申请认定工作。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 .有我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 .我市高中(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

4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居民,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的,不认定教师资格。 我市认定机关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02〕59号) 《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苏教师〔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认定与其学习阶段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的助理工程师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和“结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负责外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语音教师和广播、主持、影视戏剧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

(五)纳入豁免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可以认定符合条件的任意教学段和任意学科的教师资格。 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不能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证安排

(一)在线报名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时。

(二)体检、现场确认及领证

1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体检、现场确认及领取证书

首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于2022年5月12日前发布公告; 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发布公告,申请人请关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以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领取,具体可以通过网络登录系统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邮寄方法(发生费用由个人负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2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的体检、现场确认及申报证书领取安排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及时关注所在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认定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在申请时间段内注册申请。

(一)充实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上完善个人信息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1 .“个人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本栏内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以选择具体民族或者其他)。 申请人可以在此页面修改“证书类型”和“证书编号”以外的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此栏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以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号码等信息,单击“核验证”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级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验证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无法检查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检查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的名称、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一致。

)3)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无法验证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输入证书”类型,补充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版证书(照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

4 .“学历学籍信息”。 申请人可以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 学籍信息在认定申请中自行同步。 如果同步失败,需要自己添加学籍信息。

)1)已取得学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栏中选择"否",在"验证学历"类型输入学历证书号码,点击"验证"按钮,系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2)如果不能检查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检查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一致。

)3)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无法验证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验证的学历”类型,作为相关信息的补充,并上传相应的电子版证书(照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验证的学历”类型,补充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电子版证书(照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

)所持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海外留学学历,学历无法验证的,选择港澳台地区学历或海外留学学历,按步骤(3)操作,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首次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时取得的学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在“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栏中选择“是(在校最后一学期)”,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 .“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以在此栏添加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 .“教师资格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可以在此栏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明信息。

(二)报名

在网报时段,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本人账号登录申请。

申请人根据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 系统上传照片为即将上映的正面1英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中,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按照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以看到整体效果。 如果在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 不这样做的话就不能认定。

五.提交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包括首页和个人网页); 集体户籍的,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本本人户口本;

2 .在居住地申请,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全日制就读大学所在地申请的学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应届毕业生不能通过网上学籍考核的,需要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在兵役地申请时,必须提供军官证或警察证。 证件上不能表明服役地点的,应当另行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证书格式取决于该部队或机关的规定。 证明书应当明示申请人的兵役地点。

5 .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许可证,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在大陆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与学信网的电子信息进行对照时,也可以不提交。 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海外取得的学历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殊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不能直接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核对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学信网上申请),对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提前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或海外学历的申请人,为了不影响认定,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线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不提供网报系统验证的。

(五)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需通过网报系统验证和提供。

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毕业证书未注明“师范”字样的,须提供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证并印制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此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以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当年入学时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显示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文件或发展计划部门公章)。

2 .申请人姓名及专业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单复印件(需师范专业标识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上学习成绩单专栏显示“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明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专栏后填写“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成绩单上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六)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时,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以通过认定机关申请我省统一出具的请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大小为25mmX35mm,必须与网络时报上传照片的底版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以上资料未提交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前补充。

六.其他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请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 因错过申报时间、认定机构或者现场确认点错误、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当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 调查结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申请人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原文下载

各认证机构的基本信息. doc

宿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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