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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3-06-08 21:04:51教师资格
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注册对象本次注册

各市教育(教体)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教师) 2019 ( 9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报名对象为公立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在职教师(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机构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2013年首次注册且目前注册满五年的教师,应当定期注册。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教师,应当首次注册

(三)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目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当再次申请注册。

二.登记条件

(一)申请定期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为注册合格:

1 .聘用为中小学执业教师

2 .具备教职相应的教师资格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成绩合格

4 .在初次登记有效期内,每年通过年度考核,并通过以上等级

5 .在初次报名有效期内,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6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初次登记的,符合下列条件的通过登记:

1 .聘用为中小学执业教师

2 .具有教职相应的教师资格

4 .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级或试用期考核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论为“暂缓登记”:

1 .经登记机关审核,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首次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

2 .初次登记有效期内,任何年度审查不合格,或者初次登记时上一年度审查不合格的

3 .在初次登记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 但经中小学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用、教学支持、进修、进修、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论为“登记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情况的;

2 .初次登记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被依法取消或失去教师资格的。

三.登记机关和权限

(一)中小学作为注册机构的确认点,收集本校定期注册人资料,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确认意见。

(二)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人事隶属关系,作为登记机关,负责本区域内教师定期登记初审,并提出登记结论。

(三)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复核工作。

(四)省教育银行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结论的终审。

四.登记程序和时间表

(一)前期准备(截至11月22日)。 各注册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彻查教师持证情况,按权限及时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本通知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注册计划,安排考核确认点。

(二)个人网上申请( 11月22日-11月29日)。 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维护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录入,系统中输入0755

(三)确认点现场确认( 11月22日—12月3日)。 各注册机构的确认点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通过注册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提出确认意见。

(四)初审( 11月22日—12月12日)。 各登记机关对确认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登记系统中提出登记结论。

(五)研究( 12月13日-19日)。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各登记机关的登记结论进行复核,在登记系统中作出复核结论。

(六)终审)至12月27日。 省教育厅对各登记机关的登记结论进行终审。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在首次注册期内实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各注册机构按照《定期注册申请表》和各市有关规定制定。

(二)虽已进行首次注册,但因任教学校和单位调整,目前不在注册范围内的,不予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处理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资字) 2016 ) 2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调查、了解所属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项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稳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做好中小学教师答疑工作。 注册工作应当科学设计,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流程,减轻教师负担,为教师注册提供便利。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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