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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读
芜湖华图( http://wuhu.huatu.com/)同期由埔桥区教体局发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说明口径。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说明口径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 (课程代码: 00429 )和心理学(课程代码: 00031 ) (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二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效期问题。
截至2014年2月,取得“两学”考试2科合格证书者,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截至2014年2月,只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于2014年2月以后获得,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 考试启动后,从2014年开始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校就读和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与任意学科及其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与教师专业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下同)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过渡期内,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与任教学科及其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与教师专业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以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规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考试活动开始后,从2014年开始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年一贯制、“32”专业本科、专升本涉及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规定问题,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属地化问题。
1 .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就读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学校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 .其他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秋季认定受理问题。
055-79000、《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秋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孕妇体检相关问题。
孕期申请人可以免除孕妇不适当的体检项目,其他可检查项目合格的,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怀孕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应当附有妊娠反应阳性的检验报告、围产检验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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