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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5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新注册!没有资格教书。

2023-06-08 17:44:51教师资格
注意啦!河北省作为教育部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省份,2018年开始进入第二个定期注册周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什么是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

小心! 河北省作为教育部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从2018年开始进入第二个定期注册周期。 省教育厅日前发行了《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这些新的变化是

有效期5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新注册!没有资格教书。

什么是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登记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指教师入职后定期检查教师资格。

定期登记的对象

定期注册的对象是河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教师(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对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注册。

有效期为五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首次被录用为教师时,必须首次申请注册。 初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定期注册一次。

注册后方可从事教育教学

注册后可以按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最初的注册需要这些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初次注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教职相应的教师资格

2 .中小学在籍教师或根据各市教育局批准的法律聘用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师德成绩,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新入职教师必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定期注册需要这些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师德成绩,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 .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级

4 .在各项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小时,其中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实施或认可的《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260小时,并通过培训考核。

这些情况按以下方法登记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高段高聘”、“科证不一致”等情况的人员,按以下方式注册:

1 .“一人多证”,即持有小学、初中、高中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目前在中小学任教者,按在职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 .“高级低任用”的,即持有高年级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年级任教的,在独立建设的中小学任教的,按在职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在职教学阶段、学科申请注册。 学校在高中和初中开通使用教育者的,具有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 .“低段高任用”,即持有低段教师资格证书高段任教的,原则上须调整为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与资格类别相符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一教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方可报名。 否则不注册。 新员工首次申请注册时,“低段高任用”的情况下不注册。

4 .“科证不一致”,即现有教学学科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中教师学科不一致的,现在不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5 .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在中小学任教的,不定期报名,原则上应予解聘。

在以下情况下保留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定期注册,在情况消失或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注册后再次上岗,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1 .因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 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 .经县级以上指定医院体检,健康状况暂时不佳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或者完成培训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 .一个定期登记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审查不合格的;

5 .逾期未申请定期登记的。

以下情况定期登记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登记不合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 .被依法取消或失去教师资格

3 .在一定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注册

首次受聘为教师但尚未首次注册的教师,必须首次申请注册。

在定期注册过程中,累计注册6次(含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在定期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审合格,即可申请注册。

教师资格丧失登记有效期结束

被依法取消或丧失教师资格者,登记有效期自动结束。

定期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最初的登记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申请教师资格初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教授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

4 .教师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 .新入职教师须提供教师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1、2项需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教师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定期注册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教授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

4 .教师学校出具的近五年年度审验证明

5 .教师学校颁发的师德表现证书

6 .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1、2、6、7项需提供原件,3、4、5项可由教师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累计定期报名6次(含首次报名)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0年以上的教师,第二次及以后报名只需提交第一项材料。

定期注册时间的申请处理时间是每年春天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的办理时间为每年春天(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出的通知为准),定期注册有效期为当年春天申请定期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当年7月31日起五年后的7月31日,五年后一个定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春天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2018年春季申请定期注册的,定期注册有效期为2018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下一次定期注册申请期限为2023年春季,下一次定期注册有效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1日。

2017年以后首次招聘的新员工教师将在下一年度春天首次申请注册,如果是2017年招聘的,则首次注册是在2018年春天。

定期注册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申请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向属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属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确保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培训时间。

省直幼儿园向河北省省直幼儿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定期注册,河北省省直幼儿教育管理中心应当确保其教师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中小学教师填写个人信息

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点击右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络申报系统,按照网络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0755

教师教师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由学校集中统一向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理备案。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得出初审结论,公示后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

研究申请资料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得出复核结论,并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

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得出注册结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上,通过注册许可人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进行终审,申请

结论贴在教师资格证备注页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人批准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关归档保存; 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

定期登记结果运用定期登记者

获准定期注册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可按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注册保留者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受聘于教育教学岗位。 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与教师学校签订考试录用合同,考试录用可以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考试录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在聘期内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

不注册者

不予报名的,原则上要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定期登记罚则以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根据需要暂缓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相应处罚; 已经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

学校没有如期提供证明材料

所在学校不按期提供申请人定期登记证明材料或者有其他虚假行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以下情况下,负责人将被处分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定期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准予定期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定期注册的。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河北日报微信记者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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