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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专业对照表|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022-12-31 14:03:59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执行。以上是智考帝执业药师报名中心小编为您综合整理的关于“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正在寻找“执业药师考试指南”信息的您有帮助!

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注意! 关于执业药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不知道的没关系,智考弟今天就来告诉大家。

《制度规定》实施过渡期内,执业药师资格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执行, 《考试办法》。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 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除“药学、中药学专业”外,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标准》。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参考目录》。

“药学及中药学专业”的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与管理管理办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2015)》等规定按照学科目录确定。

“药学及中药学专业”的定义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与管理管理办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规定按照学科目录确定。

“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药品经销商、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执业药师专业对照表,销售化妆品不等同于规定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中。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中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药店; 、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

专业岗位服务年限计算

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文凭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该专业职位的工作年限。 境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再申请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位申请当年。 实际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专业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学历要求

申请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的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学历、学位。 以国家承认的有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凭证,只能取得在读证明和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中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的国家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属于该层次的学士后教育。 本科期间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与“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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