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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23-03-11 14:18:25教师资格
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规

为保证202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本地居住证)、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河南省中国公民。

河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大陆)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往来许可证,台湾居民拥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许可证可以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手续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包括: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和以上学历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和以上学历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科)教师资格的, 申请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应当具有以上学历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的助理工程师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的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 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立即更新有效期限。

2.2.2015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职工) 2015 ) 501号)的规定执行,申请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教师学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以参加免试改革。 获得豁免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教师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豁免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一教学阶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符合体检条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jszg.haedu.gov.cn )查询)。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教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就读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就读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开展:

1 .网络新闻:全省上半年认定统一网络新闻为2021年4月19日-6月30日( 6月1日-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闭),下半年认定统一网络新闻为2021年9月13日-9月29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上注册注册。 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登记,并在网站上填写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申请人签名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申请成功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以看到整体效果。 预览时,如果《个人承诺书》的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明确,请再次上传。

2 .体检及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然后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现场确认。 体检、现场确认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具体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请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官方网站的通知。

3 .审核: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申请受理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法请参考各级认定机构官网下发的通知。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资料或者居住证等原件: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 .在居住地申请,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 .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 .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注明申请人服役地点

5 .居住在我省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居住地作为我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经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许可证,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许可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对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如不能与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直接比较,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通过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 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上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幼师、中级等中等职业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 www.hnzwfw.gov.cn )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要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ntce.neea.edu.cn )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合格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证书未注明“师范”字样的,提供毕业院校验证打印的个人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必修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予以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当年入学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显示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申请人姓名和具有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考核名单复印件(须有师范专业标识并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 .获得豁免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教师学生,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 豁免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一教学阶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一年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jszg.haedu.gov.cn )下载。

(七)近期无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超过200K。 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印版相同,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教师资格证)。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

(九)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时,申请人可以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出具相关文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合格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前补充。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申请人应当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请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可以登录网上注册系统,修改信息。 因错过申报时间、认定机构或者现场确认点错误、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当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 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证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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