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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电子认证会在全国推广吗?教育部回复。

2023-05-29 20:09:21教师资格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3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推广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及优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议教育部答复内容如下关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功能的问题2021年,教育部制定了教师资格证书电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3号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对“推进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优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议答复如下

教师资格证电子认证会在全国推广吗?教育部回复。

关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功能的问题

2021年,教育部制定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标准,作为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书工程标准颁发。 2022年,教育部依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了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系统建设。 目前,相关建设工作的勘察规划设计正在有序展开推进。 下一步,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系统建设完成后,教育部将推进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便利化验证、办证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交换功能的开发

教育部表示,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在线办理、异地办理,创新服务手段,结合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建设实际推进情况,优化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管理流程和方式方法,积极为持证人提供保障

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资格丧失、撤销功能的开发

教育部表示,按照政策和管理要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初期,开发了教师资格证书吊销管理功能。 下一步,教育部将基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优化服务,多数据用武之地,少群众用武之地。

以下是对原文的回答

教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3号建议的建议〔2022〕50号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优化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议》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贯彻“放管服”改革,不断升级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减少便民,优化服务。 一、关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功能的问题,您知道,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人〔2001〕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加强了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各级认定机关加盖公章、钢印生效。 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教师资格管理也加快推进“网络政务服务”建设,接入教育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登记、全网通”。 2021年,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合作。 关于你提出的普及电子版教师资格证书的建议,2021年,教育部制定了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明标准,并作为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明工程标准颁发。 2022年,教育部依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了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系统建设。 目前,相关建设工作的勘察规划设计正在有序展开推进。 下一步,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系统建设完成后,教育部将推进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便利化验证、办证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二、关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证功能的问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8年3月在全国投入使用。 该系统已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打印、补发换证等管理功能。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编号后加盖相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印章、钢印生效。 根据《管理规定》第7条、第9条的规定,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必须与原证书内容一致。 工作中涉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补发申请的所有申请,由持证人提出申请,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证书补发或补发管理,由原认定机关向申请人颁发与原证书信息内容一致的新纸版教师资格证书。 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你的建议,结合工作需要,探索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网上办理、异地办理、创新服务手段,结合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建设的实际推进情况,制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补发管理流程三、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教师资格丧失、撤销功能的问题《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的情况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领取证书,归档备案。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领取证书,归档备案。

被取消教师资格者,自被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丧失信息和教师资格取消信息主要由持证人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并报告。 根据政策和管理要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之初,开发了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和吊销管理功能。 下一步,教育部将基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优化服务,多数据用武之地,少群众用武之地。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除了以上内容,小编还想提醒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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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日至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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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日至8日24时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9日

(五)全国统考日期: 2022年10月29日,各类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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