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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省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议

2023-05-29 21:54:21教师资格
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是国家对国民教育序列各类教学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1993年10月以来,国家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启动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迄今,省教育厅依法多次组织并实施了

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国家对国民教育序列中各类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 1993年10月以来,国家相继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制度。 此前,省教育厅依法组织和实施了多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这对提高全省教师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现实表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还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1)程序偏差。 许多学校特别是高校采取“人事录用优先、资格认定后”的做法,客观上采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 )2)评价单一。 仅以一两门理论课程、普通话等项目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依据,无法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信度和效度,不利于学校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 )3)门槛过低。 由于资格认定未考虑教育研究能力,无法全面判断申请者的教学和研究潜能,不利于解决一些学校存在的“高学历水平、低教研能力”问题。 另外,小学教师起点学历为中师,中学教师起点学历为专科,大学教师起点学历为本科,这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小学教师起点学历被定位为大学本科的现实存在较大差距,与目前全国本科生、研究生就业难的现状反差也较大。 )4)范围小。 我省教师认证工作还没有打破行业壁垒,对全社会开放,不利于其他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到教学系统。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杠杆作用在我省尚未充分有效发挥,与我省教育强省建设的愿景和目标不相适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精神,完善制度设计,切实把问题落到实处

针对上述问题,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关于改革我省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议

1 .完善程序,严格把关。 建议政府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通过考试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通过考试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在指定师范学校接受一年的专业教育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学校严禁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从事教育工作。 具体做法可以借鉴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2 .解放思想,扩大认证。 政府向全社会开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鼓励各类品学兼优、实践经验丰富、学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改变部分学校长期“理论传授、轻实用”的做法,缩小学校教育与现实发展要求之间的差距,聘请学校

3 .健全制度,分类管理。 政府健全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和创新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设计,实行教师资格临时证书、限期证书、终身证书分类管理,废除“一证定终身”的做法,建立以教师资格认证为杠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教师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0-02-03
复函时限:2010-04-30
负责部门副函

类别:B
陕西省教育厅签发人:张雄强
陕教函〔2010〕121号
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0号 提案的复函
李瑞林委员:

我接受了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 现在的回答如下。

众所周知,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国家对国民教育序列中各类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为了扩大教师来源,严把教师入口关,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经过多年实践,不仅在理论层面上,而且在操作和一、成立以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为首、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划和领导,使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指挥部”。 二是成立了以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为主任、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为委员的陕西省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使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了“参谋部”。 三是制定了《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陕西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正式开始面向社会人士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四.制定《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开展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省教育厅对所有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相应水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我省教师资格进一步创新五(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对拟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提出更详细的体检标准,坚决抵制有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六、为加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009年成立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展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使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了“后援机构”。 七、组织开展并持续拓展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快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信息化。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截至2009年底,省教育厅共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42万人次,将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通过教师资格培训、认定和聘用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持证率接近100%,促进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3月,省教育厅首次面向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开放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引导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提前介入教师资格申请环节。 今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方面也将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切实提高教师质量。

实践证明,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方法的贯彻实施,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及其专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述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如《教师法》所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方法单一,只有一门课的能力考试和考核还远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的要求; 社会人士对教师资格教育的基础理论知识缺乏训练学习的认识,训练流于形式,学习被动开始等。 此外,由于高等学校师资培养途径的特殊性,在新教师资格认定前,省教育厅要求其上岗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和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后,按法定程序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随着聘任制的完善,各地在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都可以先要求提供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接受报名考试和聘任。

我省在职教师持证率已接近100%,但教师资格是入门条件,因此在《教师法》等上级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省采用传统方法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仍需加强,科研和创新能力亟待加强和提高。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例如通过考试的非师范生必须在指定的师范学校接受一年的专业教育能力培训。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面向社会人士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教育事业。

关于建议中的其他问题,我厅正在积极组织落实,相信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和到位,这些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00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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