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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通过师范生免试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2023-06-09 14:34:50教师资格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的

教育部关于通过师范生免试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师信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各高等学校、部省设立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改革(以下简称豁免认定改革)。 以下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考核结果,确定此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2022年起可参加免试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行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按照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通过考核的2022年以后毕业生可以根据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将另行印发。

二、建立师生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制度

实行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按照师范生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制度。 评价制度包括培养过程性评价和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审查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实行豁免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门别类确定任意教学阶段和任意学科。

(一)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附件一)。

(二)对以培养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二),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生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能力(包括测试内容) )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教师学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对以培养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不明确教育学科和教育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附件二),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估。 在过程性评价和培养师范生职业能力的测试中,要重点考查“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课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豁免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高等学校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的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

(二)精心组织、及时申请。 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号)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及相关数据申请等工作。 参与豁免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当在2022年5月5—20日期间完成2022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奖者信息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三)严格执法、严格追责。 豁免认定改革高等学校自由扩大豁免认定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者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者在豁免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的豁免认定资格,考核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的招生指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次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改革工作纳入本省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负责人(附件三),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部门),电子版为js GLC @ moe.edu .

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免费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 .教育类研究生免费认定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

3 .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名单

3358 sh.zgjsks.com/html/2022/kszx _ 0121/52133.html

教育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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