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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及考前温馨提示

2023-06-12 20:49:49教师资格
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宜:一、考生进入

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我省疫情处置规定和本次考试疫情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的防疫要求(一)考生参加考试应当符合以下抗疫健康监测要求: 一、健康码为红、黄、灰码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尽早转入绿色码。 健康代码不是绿色代码的考生,不可以入场参加考试。 2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随意摘口罩)监察员进行身份查验时,临时摘口罩)。 必须打扫地板,出示日程表,48小时内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书,接受体温测量。 健康代码和日程表为绿色,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第一次体温不合格的,可以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者其他方法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 .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居留人员(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在入琼口岸严格按照我省疫情指挥部要求实施管理。 限制期满后参加考试的,可以在考试前48h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书两次(间隔24h,以采样时间为准)入场参加考试。 7天内重点关注风险区域和疫区滞留史的考生,进入琼后进行“落地检查”,按试点区域所属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申报、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工作。 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的,须提交解除隔离证明,并在试验前48h内持有2次(间隔) 24h (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试验。 4 .考试期间戴口罩,如有身体不适举手报告监考。 考试期间发热(体温超过37.3),综合评价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中止考试或者与其他健康考生参加相同的考试。 移动到隔离试验场继续试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 )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进度表,以及无法按要求提供考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 2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3 .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 4 .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灰码的考生5 .考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居留史者,按抗疫指挥部要求仍在管理期内或居家健康监测期未满时; 6 .考前10天内有国外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居留史7 .入场时测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点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体温仍不正常的,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觉嗅觉8 .其他特殊情况经专科医务人员评估认为不得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 诚信考试,如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居留史(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和其他疫情相关地区居留史或者10天内有境外居留史的考生应当如实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 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处于不能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否则,将按照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前7天,考生通过微信、支付宝( Alipay )等APP扫描海南省健康代码每日发放实名健康考勤卡,扫码否则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最大限度减少异地、跨省流动,避免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流动,避免疫区和境外干预,避免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人员直接接触; 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减少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身体不适时,及时就医。

2022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及考前温馨提示

(五)考生必须经过测温才能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未经测温擅自越过警戒线,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考试期间,应做到点对点出行,直接往返于居住地和考点之间。 排队接受体温、身份检查、健康码、日程表及核酸阴性证书检查时,间距应保持1米以上。 二、相关区域疫情防控要求(一)海口市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注意事项根据疫情形势研判,自10月10日12时起,根据原省外来(归)海口人员管理措施,调整山西运城、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等区域管理措施。 后省外来(具体调整回港人员管理措施,请参阅:1) 7天内高危或高风险管理区域(山西运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地) ) ) 2.7天内对广东韶关、湖北仙桃、河南郑州、重庆、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贵州毕节、广东省深圳、四川绵阳等地有区域居留经历的来(归)海口人员,到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查,检查结果阴性者可放行到达海口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者住宿的酒店备案,进行为期三天的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进行为期三天的三次检查(落地检查除外)。 3 .上述疫情相关地区名单将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 4.10月11日起,在对高校低风险地区、重点防控疫情地区等返回海口人员实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其他省份的外来返回海口人员到达海口后完成“落地检查”,进入海口后第2、3天每日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二)三亚市疫情管理措施应动态调整。 根据综合研判,三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13日14时起,在7天内对本土疫区滞留人员的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1.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有高风险地区管理(山西运城、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工作经历的来)三亚人员,到达三亚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查”的管理期离开疫情风险地区2.7天内对陕西西安、上海、四川泸州、云南德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广东韶关、广东深圳、河南郑州、重庆、安徽阜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等地有区域居留经历的来(还)三亚人员,在入市关口按“落地检查” 进入三亚后第一时间应该去工作单位、社区(村)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参加三亚市常态化核酸检测。 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 .上述疫情相关地区名单将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 4 .除上述区域外,7天内对有本土疫区滞留史的人员,不用在入市关口进行“落地检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进入三亚后,要最早到所属社区(村)、宾馆(饭店)备案,实行“三天三验”。 (三)鉴于疫情动态变化,我局将适时根据海南省抗疫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及时对试点抗疫防控措施进行相应动态调整,并在我局网站( http://ea.hainan.gov.cn/)发布提示请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了解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和本次考试最新防疫要求。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提示我省将对高校在校学生实行闭环管理。 目前在海南各高校就读的考生,要密切关注海南的抗疫政策,尽快与本人就读的高校联系,了解学校的上学时间安排和抗疫管理规定,合理安排上学时间,按时参加考试,从而使学校有合理的服务保障。 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在10月17日至10月31日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退款申请,退款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提交有关部门按原办法退还考试费。 查询请电: 0898-65851886、13098999762。

四、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 2022年10月29日:9:00—11:30、13:00—15:00、16:00—18:00。 (二)做好考前充分准备1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 .考生应实行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因天气、交通拥堵等原因耽误考试; 3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试验站禁止外来车辆进入试验站校园内。 因此,考生不能自己开车去考点,乘坐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 (三)进入考场,主动接受安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主动接受监察员按规定实施的认证、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及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2 .考生入场前,请务必关闭手机闹铃后关机或静音,将手机放入手机袋内,放入本人对应的座位号内。 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试验场外的“非试验物品存放处”“非试验物品存放处”及手机袋内,试验站不负责物品保管。 3 )坚决禁止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包括手机)、电子设备、各种书籍资料、印刷资料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 .考生入场后,严禁随意进出考场。 确需出入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再次接受违禁品检查。 (四)按要求答题)除另有说明外,考生应当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或者稿纸上答题无效。 2 .选择题填写2B铅笔设置的方框。 非选择题必须在答题区域内答题,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全部无效。 解答卡上不能标记与解答内容无关。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断或破损。 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学习法律,诚信考试(一)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半小时考生可以交卷,交卷后不得复试。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摘口罩。 如果身体不舒服,请迅速举手向监督人员报告。 (三)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中出现违纪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非法向他人出售考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违法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就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说明,请考生认真阅读理解。 希望大家考试顺利。

资料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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