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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06-13 07:14:46教师资格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本着《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资字) 2022 ) 1号)的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一、规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省统一网报实施时间。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 1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实施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其间,6月1日至6日进行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用户功能关闭确认; 2 .下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10月21日至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网报开办前及时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安排现场确认工作时应当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2022年下半年开展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 1 )注册范围)首次注册过期的在职教师、新教师、“待注册”教师、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 2 .定期订阅网络报纸时间: 9月20日至9月29日。 (三)根据依法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教师资格者注销登记工作(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教师办公室) 2020 ( 22号) ),各市)严格做好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管理,防止教师资格者流失和教师资格者流失各市(区)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按季向省教育厅报送教师资格丧失和取消情况信息统计表,并及时依法办理应当丧失或取消教师资格者的教师资格注销、取消手续。 (四)扎实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函( 2022 ) 1号)安排,在去年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推进部分师范生免试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统一和服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豁免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要求(一)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各市)区)加强各级机关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主体责任和用人单位备案,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防范意识,规范教师资格数据使用管理,机关登记系统不得公开系统使用手册等内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数据安全。 信息系统使用的工作人员如有岗位调整,请及时申报省教师资格。 (二)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核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关及时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各认定机关应当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公通字〔2021〕19号)的要求,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查询申请。 省资格活动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资格落实政策有力,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要持续做好教师资格减免便民就业工作,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结合抗疫常态化管理需要,为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要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接询电话畅通,接询邮箱响应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全年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及时印制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贴,做好认定和定期注册资料的归档保存,认真做好总结,确保教师资格实施工作规范的实施。 联系方式:杨红庆; 电话号码029-8866869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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