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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梦想行动10万人”,鼓励各地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造创业人才集聚、创业服务完善、创新智慧、和充满发展活力,吸引和集聚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万名大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14]4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市创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4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详细规则。
一、资金来源
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所需资金,从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是市、旗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3年内,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或创业创业场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齐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备相应的供水、供电、交通、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创业园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0余家,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园区企业50%,园区企业吸纳带动大学生从业人员占园区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三)有专门的商务园区管理服务机构,配备至少2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搭建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的交流平台,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创业园发展目标和定位明确,有科学规范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和考核准入、创业扶持、年度考核等财务制度。
(五)具备配套创业服务功能,可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注册登记、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后续支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积极引进投资担保、金融信贷、科技研发、法律援助等中介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给予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和规模,对大学生创业园主办方(或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助。
四、申请材料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创业园主办方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生创业园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政府与创业园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作合同);
3、大学生创业园可支配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4.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包括: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基本情况、创业服务和孵化服务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入驻企业名录》(附件2);
6.《在职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
7、大学生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
8.其他能够体现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效的证明材料。
五、手续
(一)申请。 大学生创业园发起人或管理公司向创业园所在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机场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物流园区向所在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份)。
(二)初审。 相关旗区、开发区(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区、开发区(园)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公办审核。 服务中心。
(3) 审查。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拨款。 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安排到有关旗帜区、开发区(园区)或有关直属单位。 创业园区主办方为企业的,相关旗帜区、开发区(园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10万名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府发[2014]48号),本细则自施行在发行之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创业园的建设、运营、服务和教育培训,不得用于与创业园建设、运营无关的其他费用。
(四)有关旗区、开发区(园区)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初审和资助资金分配工作,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如期办理。 获得资助的大学生创业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为入园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发展和创业。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长。
(五)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资金申请表》
2、入驻企业名单(个体工商户)
3、在职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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