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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沪遵劳

2022-12-27 19:04:35人力资源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外协作办,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南部新区组织人事处、财政金融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沪遵扶贫协作第八次联席会议精神,确保沪遵劳务协作资金高效、安全、规范管理使用,有力促进沪遵劳务协作,现将《沪遵劳务协作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对外合作办公室

遵市人社通[2018]140号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对外合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规劳务合作基金

管理细则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外合作办,新浦新区社会发展办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部新区组织人事办,金融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对华扶贫合作第八次联席会议精神,确保上海市对华劳务合作资金高效、安全、规范管理和使用,有效推进上海市对华劳务合作,现将《上海市劳务合作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各位,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对外合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6 日

上海市符合劳务合作资金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对口劳务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市劳务合作基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上海市对口支援劳务合作基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根据《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市遵义劳务合作相关政策口径,结合遵义市劳务合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范围

合作资金用于支持符合上海市劳务合作条件的贫困户和搬迁户(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输出、合作项目实施和合作能力建设,用于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和其他与劳务合作无关的支出。 各地要用好合作资金,确保完成2018年2.5万人的目标,不断增强劳务合作促进和巩固就业的作用。

2.使用项目、标准和程序

合作资金用途包括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就近就业补贴、支持异地转移就业补贴、劳务协作平台建设、配套保障等。

(一)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千府办发[2017]36号、遵府办函[2018]48号的规定,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 合作基金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支出范围包括培训费和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费发放到学员个人账户。

(二)支持就近就近就业补贴。

1.为本市用人单位提供稳定就业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由合作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每人每月补助25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的,每人补贴300元; 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补贴。 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工作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2.对当地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标准按每人吸收1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3.对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奖励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带动3个以上贫工稳定工作3个月以上维修。 补贴标准按每名就业人员1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由创业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4.支持设立公共服务岗位。 因地制宜在贫困乡镇设立一定数量的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安置“离乡不能、无业可养、脱贫难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补贴(2018年实际领取的劳务补贴每人不超过3000元),岗位数量和补贴标准由县根据数量确定。资金使用情况,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下发。

(三)支持异地就业补贴。

1.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外地转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 在职人员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补贴。 对直接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后续服务的,合作资金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 服务补贴标准为市内400元/人,市外600元/人。 对赴上海及省外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再给予1000元固定补助,用于支付交通费、途中保险费、基本生活费、住宿费和必要的入会费。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3、对村支部“两委”给予服务补贴。 对积极推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支部“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 服务补贴标准为市内200元/人,市外300元/人。 由村支部“两委”提出申请,由乡(街道)政府(办)核定。

(四)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及配套保障。

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合作平台、贫困村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劳务合作专项招聘,建设劳务直通车服务站(点),组织实施劳务合作人才培训等费用,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人才培养标准和遵义市实施资产投资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项目和资金数额由两地扶贫协作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确定。

(五)上述项目可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就业资金使用情况,与省市出台的政策叠加,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按规定支出。相关规定。

3、严格使用程序

各地要采取“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形式,尽量减少数据,让信息数据多走动,让服务对象少走动。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要求补贴对象作出诚信承诺,组织抽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补贴行为。

(一)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申报-审核-审议-会议研究-公示-拨付”的基本程序办理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

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合规劳务合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每月通过银行支付的工资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三)涉及委托行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或个人账户复印件; (五)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资金经市县级上海市合规劳务合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直接划入补助对象账户。

4、加强资金管理

(一)各地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安排合作资金使用。 合作资金专户管理、补贴发放须在“遵义市就业扶贫指挥部信息管理系统”对应项目备案。 次年1月10日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汇总合作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到严格节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乱用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要按照精准目标、精准项目、精准记录的目标,充分发挥合作资金效能,推动对沪劳务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就业和脱贫攻坚作出更大贡献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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