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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12-17 10:01:05人力资源
将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八)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招生计划。3.统筹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和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处罚员工的基本准则。(三)明确移交责任。一、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出国人员在省内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的资质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2.将技工学校评估鉴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强化责任。1. 强化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3.强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协调责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3.强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协调责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3.强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协调责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强化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责任,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强化就业促进责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更加充分就业。6.加强劳动监察组织实施,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字、会议、保密、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司。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起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执法监督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稿件的起草和宣传工作。(三)计划财务处。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资产管理; 承担相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四)就业促进办公室。制定就业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职工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外籍(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安就业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工作; 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人力资源市场部(人才发展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的安排工作;承担省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六)军官安置办公室(省军委安置工作组办公室)。拟订军转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中央驻皖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拔、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救助稳定相关政策;自主选岗 负责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配偶子女安置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技能评价系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八)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制定吸引海归人员来皖工作、归国专家落户安徽的政策;协调指导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负责资助相关科研经费;骨干人才管理;统筹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制定吸引海归人员来皖工作、归国专家落户安徽的政策;协调指导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负责资助相关科研经费;骨干人才管理;统筹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制定吸引海归人员来皖工作、归国专家落户安徽的政策;协调指导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负责资助相关科研经费;骨干人才管理;统筹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有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机关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组织管理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外(外)籍人员(不含专家)的相关政策。(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制定与农民工工作有关的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十一)劳动关系办公室。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制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十二)薪酬福利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工作;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支付工资有关事宜。(十三)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方案和标准;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办法;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十四)失业保险办公室。制定与失业保险有关的政策和有关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预警相关工作;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中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十五)医疗保险司。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制定病假和休产期间的津贴标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六)工伤保险司。制定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工伤预防、识别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定点残疾人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查办法并督促落实。(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察办。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行;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实。(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察办。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行;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实。(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察办。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行;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协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二十)劳动监察执法局。制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一)人事处。负责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本厅、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室)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是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实施意见》部、省编辑厅、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

(二)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三)将公务员培训日常工作委托给事业单位。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内设机构(正局级)4个: (一)办公厅。落实公务员职务分级、职务任免与晋升、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职务任用等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照《公务员法》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调动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具体事项;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综合文本和政务管理工作。(二)考试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管理;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参照公务员法人事登记管理。(三)考核奖励办公室。综合管理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承担全省科技副县长选拔任用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对国家和省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候选人进行初审,审查以省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政府;

(四)培训督导部。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委任制下公务员处分、申诉控告和公务员人事纠纷仲裁工作;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对公务员进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 3), 外国专家局设立省外国专家局,由省级人才组成,隶属于社会保障办。[url=/baike/detail_2218626.html][img][/img][/url]外国专家局局长 葛玉清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和省政府。(二)分管原省人事厅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引进国外情报工作。(三)加大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以外的有关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的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定职责。(四)强化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提高引进外国专家水平。(五)加强出(外)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出)训结构,提高出(出)训质量。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下设三个内设机构(正局级):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组织引进国外情报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来安工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和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情报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引进国外情报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承担代办工作的撰写、宣传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厅的相关外事工作。

(二)外国专家办公室。承担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经济技术管理领域聘请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专家项目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引智成果的相关奖励和推广工作。(三)境外培训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国(境)培训管理有关办法;制定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我省派往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和管理工作。地址及邮编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邮编:230061[url=/baike/detail_2218626.html][img][/img][/url]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牌仪式主要职责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政策标准,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和基本养老统筹办法,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资金统筹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5) 负责预测,全省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落实防控和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政策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的。(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选拔工作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军转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军转干部救助稳定相关政策。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专项人员安置办法,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十)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情报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情报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措施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及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开展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公务员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解聘等配套规定,参照《公务员法》制定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任用制度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落实公务员岗位分类制度,依法监督公务员工作,负责公务员统计管理工作。仆人信息。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申诉投诉、公务员人事纠纷仲裁等相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以省政府名义审查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七)承担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八)承办省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引进外国情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情报的有关政策、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引进国外情报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情报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情报信息的管理和公示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三)集中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聘请外国专家。(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外)培训工作,负责出(外)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情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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