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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泰安社会保障局信息

2022-12-21 16:03:02人力资源
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十)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制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预测预警体系,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防控和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和全市补充保险政策;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落实公务员岗位分类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考核制度,依法实施监督; 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落实援建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员管理政策; 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 有关部门负责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八)综合治理 本市引进国外智力、海外(境外)培训和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 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计划; 制定吸引外(海)外专家来我市工作、定居的政策; 海外学习工作;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指导全市外汇工作。

(九)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负责军转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在本市择业就业的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制定本市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取缔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关系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并报送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草案;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参与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和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储备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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