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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简介

2022-12-14 16:09:51人力资源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2月由原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人事人才等管理和服务职责。(七)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责。(八)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功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10年2月,由原宜春市人事局和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而成。、HR等管理和服务职责。2018年的机构改革转移了公务员管理、医疗保险、军队搬迁、外国专家等职责。

2.功能调整

(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的军队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划归市医疗保障局。

(三)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归市委组织部。保留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职责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推荐和报告工作,对本市表彰奖励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市政府名义,以市政府名义办理人事任免手续等。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中央和省驻伊单位政绩考核工作。

(四)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归市科技局。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缴费、查验等职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职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职能回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职责。配合市科技局制定B类、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配合市科技局制定A类外国人来工作政策,市人资局和社保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配合市科技局组织实施A类、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

(七)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责。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制定。本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意见由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部门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提取工作花费; 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情况,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通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指导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仲裁劳动保护纠纷。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专门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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